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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设定依据
《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3条,《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2条第1款第4项
二、申报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2)古建筑保护、维修。
三、申报条件(材料)
1、建设条件论证会纪要;2、规划编制文本、附图;3、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4、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文件;5、发展计划局立项文件;6、规划会审、扩初会审纪要;7、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及1:500或1:1000总平面布局地形图(二份)和相应的电子文件;8、规划设计方案彩色效果图。
四、办理程序
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承办科室(用地与规划科、村镇规划科、规划编审科、工程与测绘科)初审→局专题会议讨论→局领导签发→发文。(如不同意,则函复申请单位,并告之修改意见)。
五、办理时限
一般项目1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
规划审查意见回复单,并附批准的规划方案及总平面图
联系电话:88584325(用地与规划科)、88525549(村镇规划科)
88524979(工程与测绘科)、88513353(规划编审科)
88587186(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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