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设定依据
《 城市规划法》第31条,《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2条,《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6、34、35条,《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22、30条。
二、申报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1)所有新建、扩建用地的工程项目;(2)现有土地使用性质改变、用地界限的调整;(3)对原工程项目变更、延期;(4)临时用地。
三、申报条件(材料)
建设用地:
1、要求办理用地许可证的报告;3、选址意见书;4、建设项目立项文件;5、1:500或1:1000地形图一份;6、其他有关该项目的材料。
临时建筑:
1、申请报告;2、有关施工图;3、1:500或1:1000地形图总平(二份);4、土地权属证明或协议;5、放样资料;6、其他相关资料。
四、办理程序
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承办科室(用地与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工程与测绘科)→局领导签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1:500或1:1000用地红线图,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如不同意,则函复申请单位,告之理由)。
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图。
联系电话: 88584325(用地与规划科)、88525549(村镇规划科)
88524979(工程与测绘科)、88587186(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