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含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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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城市规划法》第32条,《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2条,《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34、35条,《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2、34条,《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7条,《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二、申报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2)建筑使用性质调整申请;(3)古建筑保护、维修;(4)临时建筑项目;(5)临街装修;(6)零星建房。
三、申报条件(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①办理许可证的报告;②土地权属证明、用地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③立项文件、初步设计会审纪要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④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道路管线等总图及其电子文件;⑤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⑥设计合同;⑦放验线资料;⑧有关规费交纳凭证;⑨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凭证。
2、建设工程验线:①联系单;②总平面布置;③基础施工图和底层平面图;④放线(测绘)资料;
3、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①书面申请报告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②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③竣工测绘资料、竣工测绘地形图;④用地许可证和用地及拆迁红线图(原件)、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图纸;⑤放验线资料;⑥项目竣工决算面积;
⑦规划验收需要的其它资料。
4、临街装修工程(按照市委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已委托市城管局审批与管理,但涉及到主要商业街的大的门面装修审批及整幢楼的外墙装修仍由本局审核,市城管局审批):①书面申请;②1:500或1:1000地形图;③原建筑物外观照片;④原建筑物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⑤装修工程设计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彩色效果图)。
四、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承办科室初审→总工审查(重要地段)→局领导签发→发证。
建设工程验线:
中心窗口受理→实地验线、资料核准→承办科室审核→发证。
项目竣工规划验收:
中心窗口受理→承办科室→局领导签发→发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
1、主要建设项目、临时建筑、临街装修、零星建房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雕塑工程、小型公共设施等其他建设项目有构筑物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构筑物的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回复单。
3、道路、管线开口签署意见。
联系电话:88584325(用地与规划科)、88525549(村镇规划科)
88524979(工程与测绘科)、88587186(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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