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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测绘法》第37条,《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36条。
二、申报范围
1、国家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2、本市建设的永久性测量标志。
三、申报条件
1、工程项目建设、地面或楼顶整修等必须拆迁测量标志的;2、工程项目建设、地面或楼顶整修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3、电信等设施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4、基本农田整理、农业、林业生产等必须拆迁或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
四、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测量标志拆迁申请表
2、分项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规划方案;(2)地面或楼顶整修原因说明;(3)电信等设施建设的项目证明文件;(4)基本农田整理和农业、林业生产的证明文件;(5)公益性项目的证明文件;(6)农民个人建房、农民集资修路的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市行政中心规划窗口受理→工程与测绘科踏勘、审核→局领导签发。
六、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收费标准
按规划收取拆迁费用。
八、许可决定
奉化市测量标志拆迁批准书。
联系电话:88524979(工程与测绘科)、88587186(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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