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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13条,《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第25条。
二、申报范围
1、基本控制测量;2、基本比例尺地形测量;3、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编绘或数字化;4、普通地图、专题地图编制;5、航空摄影及遥感调查;6、地理信息系统建设;7、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
城镇规划放线与拨地测量、房屋面积测算及测绘合同约定报酬在2万元以下的零星测绘项目除外。
三、申报条件
1、没有符合使用目的的测绘成果;2、符合测绘资质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3、技术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4、已经签订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文件)。
(四)申报材料
1、测绘项目登记申请表;2、《测绘资质证书》(副本);3、测绘项目委托合同书或委托文件;4、技术方案;5、项目人员一览表;6、测绘人员执业资格证件;7、实施项目的主要测量仪器一览表;8、测绘项目投资性质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市行政中心规划窗口受理→工程与测绘科踏勘、审核→局领导签发。
六、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许可决定
奉化市测绘项目登记核准通知书。
联系电话:88524979(工程与测绘科)、88587186(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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