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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31条,《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第26条。
二、申报范围
1、基本控制测量;2、基本比例尺地形测量;3、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编绘或数字化;4、航空摄影及遥感调查;5、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6、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实行简化程序,且不包括临街装修);7、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
城镇规划放线与拨地测量、房屋面积测算及测绘合同约定报酬在2万元以下的零星测绘项目除外。
三、申报条件
1、已完成合同(或委托文件)中规定的项目;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的规定;3、测绘项目成果齐全。
四、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1)测绘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2)技术设计书、质量检查报告和技术总结(不含建设工程竣工测量项目);(3)测绘项目登记核准通知书(不含建设工程竣工测量项目);(4)测绘资质证书。
2、分项材料
(1)控制测量:仪器检定证书及各项检校文件、控制点成果表和控制点点之记、控制网图、内外业观测资料、内业平差资料;(2)地形测量:控制测量资料、内外业观测资料及平差手薄、地形图和接合表(数据);(3)地形图编绘或数字化:编绘原图、地形图和接合表(数据);(4)航空摄影:航摄照片(底片)及扫描数据、像片索引图、航摄鉴定表;(5)遥感调查:外业调查资料、使用数据说明文件、调查成果;(6)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数据组织及数据库设计文件、数据说明文件、系统功能文件、系统使用文件、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文件、系统测试文件;(7)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布置图、竣工测量资料(2份)、竣工图(6份)。
五、办理程序
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工程与测绘科踏勘、审核→局领导签发→中心发证。
六、办理时限
属申报范围1-6项的为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测量为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许可决定
1、属申报范围1-6项的核发奉化市测绘项目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核发奉化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合格证
联系电话:88524979(工程测绘科)、88587186(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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