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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13条,《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宁波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二、申报范围
1、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已覆盖区域内基本比例尺线划地形图及数据(全、单要素);2、已覆盖区域内基本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及数据;3、已覆盖区域内基本比例尺数字高程模型;4、本市区域内控制测量成果资料;5、已覆盖区域内遥感像片及数据;
6、其他相关基础测绘成果。
三、申报条件
1、单位或个人进行商业、营利活动或者直接实施工程项目; 2、单位或个人实施民办公益事业项目、非营利性项目;3、国家机关和军事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实施公益事业项目或进行国防建设;4、单位或个人进行摄影测量、地图编制或遥感调查活动;5、单位或个人进行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信息化建设;6、境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确需进行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科技交流等。
四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1)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申请表;(2)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本人身份证(境外的公民护照);
(3)其他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2)分项材料:
(1)基础测绘成果用于宏观决策(市级)、国防建设(军队、武装部)、公益事业项目或实施民办公益事业项目、非营利性项目(镇、街道政府)的证明文件;(2)摄影测量、地图编制或遥感调查活动的证明文件、委托合同或协议(须测绘项目备案);(3)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批复文件(须测绘项目备案);(4)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外其他组织的设立证明文件;(5)涉外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科技交流等证明文件及安全部门意见;(6)市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需提供同级或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函及证明文件;(7)使用连续覆盖6km2以上范围且大于1:5000地形(影像)成果的说明文件及保密条件证明文件;(8)控制测量成果的说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须测绘项目备案)。
五、办理程序
1、填写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到窗口受理;
2、局受理、审核
3、委托市地理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处理或解密(图纸打印);
4、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收取相关费用;
5、窗口发放。
六、期限
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均属第1项情况的即时办理;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不同时属于第1项情况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收费标准:依据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许可决定
奉化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证或不预许可函告。
联系电话:88524979(工程测绘科)、88587186(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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